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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创意视野中的民族艺术






[日期:2011-05-30] 来源:《文艺报》   作者:宋生贵 [字体: ]

  一切过去时代的文化资源,都有在当下文化语境中重新阐释和创造性地开掘、利用的问题。一个民族的审美文化资源要想成为生动、鲜活的“现在时”或“现在进行时”,都必须与当代及当代人的精神生活需求(包括文艺审美)相联系。所以,一切传统的文化资源要想在当代发挥作用,都要经历现代转换。这中间至少有两层意思:一是民族的传统文化艺术遗产或资源,其本身并不能自然地成为新的艺术产品,只有经过一定形式的再创造,才能成为具有丰富的当代审美意味的作品;二是虽然艺术生产与工业生产不同,其所依赖的资源可以反复使用,而且不是越用越少,但是其拒绝模仿和复制的特性,便决定着其创新的至关重要性,及其可能生成的生机活力。

  一位多年在少数民族地区负责意识形态领域工作的领导讲过:“创新是人类历史的动力,文化的发展尤其如此。任何一种文化如果墨守成规、固步自封,就不可能保持旺盛的生命力。”(郑莹莹:《丹增谈中华文化走向世界》,载于《文艺报》2006年5月20日)的确,对于不断追求发展的社会、民族乃至人类而言,无论任何时候,创新都是至关重要的。如何创新,这是一个复杂而并无定规的问题,因此可能有许许多多答案。我们在这里只是提出一个思路,那就是,在当代全球化的背景下,民族艺术创新应以不断追求新的民族艺术个性为重要取向,并于此同时张扬其富有特色的美学品格。为此,需要实践多重超越,即,在艺术本体方面,超越不适应当代审美需求的模式;在认识上,超越狭隘的民族主义与文化屈从性,重视创新与深层次的自我确证,并融入多元共生的新的文化生态之中。在具体的艺术实践及美学追求上,实现双重超越,即,一方面吸取与消化本民族以外健康而有益的东西,在横向上能够穿越诸多域限,不断跨向新的境界;另一方面,植根于传统优势而又有所突破、有所推进,实现纵向提升。这种创新,应该跃上更高更广的平台,在人类的评判和取舍中获得文化认同与审美价值认同,不断将本民族文化区域的资源转化为人类共享、共有的资源。而富有创新性与高品位的民族艺术的指归,必须要适合当代人的生存与发展,要符合当代人追求自由与幸福的和谐旨趣。

  要倡导创新精神,真正以旺盛的原创力,不断创造新的精品力作,就要特别注意克服可能出现的对于民族文化资源的过分依赖,以及因此而可能形成的种种局限。譬如,在文化心态上,要克服封闭保守、怠惰停滞,或盲目自大、固执排外等;在艺术情调的追求上,要克服那种更多沉湎于对旧日情调的怀恋,以至使艺术在很大程度上回到某种民族的、或地域性的民风习俗的层面,消解在自觉状态中建树起的艺术的独立品格(如果一个民族的艺术追求与艺术表现仅仅满足于民风民俗,以及先民生存状态的信息传达方面,则必然是缺乏创造力的);在创作实践中,要克服创作思路的狭窄及惯性化格套,如创作方法的单一,题材运用上的平面重复(拥有题材优势而缺乏新的开掘视野与力度),老调填新词的民间游戏式的运作,等等。所有这些,都不利于有创新意识和开阔视野的、有大作为的艺术家的造就;也容易使本民族、本地区的接受群体在审美取向等方面,习惯性地走上因循而单一的陈轨旧道。在一个地区,一旦受到这样一些局限性的影响,其艺术活动尽管也可能有局部的创新与进展,但总体而言,都会落于被动因循的状态。

  民族性艺术题材是民族艺术活动、特别是民族艺术创作的重要资本和优势,是体现民族艺术特点的重要方面。有些文艺作品首先是以其题材上的独具特色而引人注意,并给人独特的审美情趣与艺术哲学上的启迪。但是,如果把民族性、地域性题材本身的作用看得过重,甚至放大到一种不适当的程度,同样也会适得其反,会滋长包括创作与审美在内的艺术活动的惰性,从而进一步固化“自足性”。与此相关,便极易出现文艺创作中某些题材的平面重复或衍化,出现某些文艺创作者以“吃题材饭”而自足等现象。这个问题如果得不到应有的重视与有效的解决,则会导致由个体到群体创作才能和艺术灵气的退化。

  这种情况在某些民族艺术创作中现在事实上依然程度不同地存在着。有的创作者以为只要紧紧抓住并充分展示具有民族特色的题材,作品就自然会有特色,就会有吸引力。因此,一些传统的最能显示某一地区少数民族特点的题材或物象,被各种各样的文艺形式反反复复一用再用。但仔细推敲,还是未脱开题材把握上的模式化和表面化。有的创作只是在对表现对象的组合形式上翻花样,但其所传达的生活体验,文化内涵,以及审美发现等,却并无新意,而且往往缺乏当代语境的协调性与整体感。像这种自觉不自觉间对题材的自足性的依赖,而走向自我重复,或重复他人的平面敷衍,无论如何都是民族艺术创造与发展中的一种遗憾,一种浪费,是应该引起格外重视的。

  这里还特别需要指出的是,经典性民族艺术作品和民族性艺术题材容易形成的一个二律悖反问题。从民族文化的深层意义上去思考,经典性民族艺术作品多半属于一个民族群体人文智慧的结晶,是一个民族发展到某一阶段社会群体的精神世界最富表现力的写照,所以,无论在艺术表现形式上,还是在审美内涵以及文化根基上,它的典范性都往往是很突出的。它会以其丰富的民族文化底蕴和艺术魅力,滋养并影响几代人。但与此同时,它也极容易成为一种从文化范式到艺术表现方面均备受推崇的范本。这样,愈是在民族文化心理结构处于稳态或超稳态,群体的民族艺术自足性较强时,文艺活动中的“临范”性便愈强,甚至会进入到集体无意识的层面。因此,如果一旦放弃了积极的调节机制,缺乏了原创性冲动与活力,这种遮蔽性极强的民族艺术经典,则又很有可能成为一种负载,对主体的创造精神和创新才能产生限制作用。

  顺便讲一下民族文化资源的开掘利用、以及发展民族艺术与文化产业的关系。笔者以为,这中间既有一定必然性,也有一定必要性。关于必然性,至少有这样两个方面:其一,受当代市场经济的制约和影响;其二,当代科技发展所带来的主导传媒形式变化而引起的文化艺术生态格局的变化在民族艺术生存和发展上的体现。关于必要性,也应至少有两个方面:一是要使民族艺术置于大众文化的平台而为更多的人所关注,并产生一定影响,则需形成一定规模并有持续性;二是需要有适于自身发展的保障机制,为此,开掘民族艺术审美文化资源并使之形成产业化机制则是可行的途径之一。当然必须明确,我们这里所谈的产业问题,其主旨依然是在民族艺术的生存和发展上,而并非要讨论艺术在经济意义上的利益得失。

  其实,从其生成及原初形态看,任何民族艺术其原本就是与本民族政治、经济、文化密切相关的。可我们也了解到当下有些人确有一种担忧,即忧虑民族艺术进入到文化产业的运作,会影响甚至毁坏传统的经典艺术,以至伤及具有特色的新的经典性创造,或使那些无法进行市场化经营的民族艺术种类和非盈利性的民族艺术活动遭受灭顶之灾。应该说,这主要还是站在原有的计划经济角度的思考与认识。笔者以为,这里的关键是,当代文化产业是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建立起来的,因此与之相适应的民族艺术保护也必须以与之相适应的思路与方式来建构。即,当代新的文化产业的建设与发展,必须将艺术分为经营性和非经营性(以非盈利的文化艺术建设为目标)两种,在建立市场经营性文化产业的同时,还必须建立与之相匹配的对位互补的民族艺术保护方式——关键是保护其具有根性特质的东西,使二者相辅相成,形成有益于民族艺术发展及文化产业建设的合理架构。另外,在当代意义上的文化产业,属于创意产业,它高度张扬文化创新意识,所以,将民族艺术纳入文化创意视野之中,其中包括为文化产业所关注与开掘,应该是有益于其不断产生新意与新值的。不过,有一点是特别重要的,即要坚决摒弃庸俗化和惟利是图,而始终保持并突出民族文化精神的鲜活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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