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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陶瓷装烧工艺发展史






[日期:2011-12-24] 来源:网络  作者:佚名 [字体: ]

随着元王朝疆土的不断扩大,各个国来向元朝廷进贡的也日益增多,每次各国使者向元帝进献各式珍品后,在回国时元帝通常都要回赐济干礼品于来使,这些礼品中,多以景德镇瓷器为主。例如:伊朗阿特别尔寺及土耳其伊斯坦布尔萨拉博物馆现藏的景德镇各类元代青花瓷,多为当时元帝所赐。又如:至元二十六年 (1289年)、贞元年(1296年)、至治三年(1323年)时,泰国曾多次遗使者间元帝进献礼物,使者回国时,元帝都回赐了织锦、瓷器之类的礼物。这些瓷器的回赠,促进了中国与世界各国的文化交流

入明后,朝廷废弃了元代对手工业工人所实行的工奴制度,推行了一种轮班制和—种住坐制。所谓轮班制,就是规定工匠每3年只须为官做工1次。每次不超过3个月,其余时间官府不再派差。所谓住坐制,就是规定工匠每月只须为官府做工10天,其余时间则由工匠自己支配。轮班和住坐,虽然仍是一种劳役制,但它使工匠在时间上有了较多的自由,在创作上有了较广阔的天地,这对促进当时包括瓷业在内的民间手工业的发展,起了积极的作用。

到16世纪 ,城市工商业继续发展,出现了一些拥有较多资本积累的商人和作坊主,同时也产生了许多出卖劳动力的雇佣工人。这表明此时的社会中已经出现了资本主义生产关系的萌芽,纺织、制瓷、冶金、采煤、印刷等手工业中,有—部分已跨 入工场手工业的发展阶段。景德镇瓷业正是在这样的社会经济背景下获得了较大的发展,形成为全国的制瓷中心。

民营瓷业兴旺发达。《黄墨航杂志》载:明代,景德镇“列市受廛,延袤十三里许,烟火逾十万家,陶户与市肆当十之七八”。解放后通过调查,查明北起观间阁,南到小港咀,西起十八渡,东至湖田,到处都有明代窑址,其中尤以观音阁、四图里、韦陀桥、薛家坞、赛宝坦、詹家弄口、落马桥、十八渡、小港咀、老鸦滩、里村、湖田等处的规模为大。东河上游的瑶里、鹅湖一带也有分布密集的明初至明中期的窑址约30处,其中以内窑村、外窑村、栗树滩、方家山、窑岭、王家坞、寺前、江家下、窑旮旯、象鼻山、现长明中学、凤坑等地的窑业遗物堆积为多。正统元年(公元1436年),浮梁县民陵子顺一次就向北京宫庭进贡瓷器5万余件 (《明英宗实录》第二十二卷),说明民窑生产量之巨大。明代的景德镇已是瓷业兴旺、商业繁荣的“江南雄镇”了。朝廷在镇设置御窑。明朝统治者为满足奢侈的需要,于明洪武二年(一说是洪武二十五年)在景德镇的珠山之麓建置了御窑厂。初设时有窑20座,宣德(公元1426—1435年)间增至58座。明中、后期最多时达80座。据王宗 沐《江西大志·陶书》载:“御器厂中为堂(正厅三),后为轩(穿堂一)、为寝(后堂三)。寝后高阜为亭(扁曰 兀然,今改为纪绩)。堂之旁为东西序(各厢房三),东南有门(三),堂之左为官署(大门三、厅堂三、东西廊房六),堂之前为仪门(三)、为鼓楼(三)、为东西大库房(各六、内外库八)、为作(二十三):曰大碗作(房七间、小泥房七间)、曰酒盅作(房三间)、曰碟作(房八间、小泥房四间)、口盘作(房七间、小泥房四间)、曰盅作(房七间、小泥房四间)、曰印作(房十间、小泥房四间)、曰锥龙作(房一间)、曰画作(房一间)、曰写字作(房一间)、曰色作(房七间)、曰匣作(房三十三间)、曰泥水作(房一间)、曰大木作(房五间)、曰小木作(房五间)、曰船木作(房二间)、曰铁作(房四间)、曰竹作(房二间)、曰漆作(房三间)、曰索作(房—间)、曰桶作(房一间)、曰染作(房一间)、曰东雅作(四十六乘)、曰西破作(一十六乘)……厂之西为宫馆,东为九江道,为窑(六):曰风火窑、曰色窑、曰大小黄窑(连色窑共二十座)、曰大龙缸窑(十六座)、曰匣窑、曰青窑(四十四座)。厂内神祠三(曰帝、曰仙陶、曰五显)。厂外神 祠一(曰师主)。井二(一在南门内,一在锥龙作)。为厂二(曰船柴厂,屋十间;曰火柴厂,屋九间)。放柴房(八十七)……”。这段文字较具体地记述了明代中期御窑厂的宏大规模。御窑厂工匠夫役共分三类:第一类属官匠(匠籍)性质,约有四百名左右,分别编 入以上六种窑座和二十三种作坊中服役。这类人员为御窑厂生产技术的骨干力量。第二类属编役性质,分上工夫和砂土夫两种,前者共有367名,后者共有190 名。第三类属雇役性质,主要是绘画艺人和烧龙缸的大匠”、敲青匠、弹花匠、裱褙匠等,这类人员为数不多。御窑厂的生产计划,平时由工部营缮所下达,这类计划称作“部限瓷器”。有时因御用需要,则临时增加生产计划,这类计划称作“钦限瓷器”。其时每件瓷器的烧造费平均为白银一两左右,嘉靖间每年烧造瓷器十万件以上,每年花去的白银高达十万两左右。瓷器烧成后,分水、陆两路运往京城。

生产作坊更为先进。据文献记载,明代景德镇已出现制瓷大作坊。这种大作坊,就是清代及民国时期制瓷作坊的前身。关于这种作坊的布局与构造,笔者将在民国时期的瓷业中详述。

制瓷工艺继续精进。据《天工开物》载:“共计一坯工力,过手七十二,方克成器。其中微细节目,尚不能尽也”。其工艺之精细,由此可见一斑。陶瓷考古成果也表明,明代手工制瓷的分工和操作方法也较前有所改进。例如:施釉方面,开始采用了荡釉、蘸釉、浇釉、吹釉等方法;成形方面,开始采用了“二次印坯”、“二次利坯”的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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