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物造假 专家看不懂藏家不敢买
2011/9/12 22:01:15
仿制的瓷瓶也能进画册,上拍卖目录。市场假货多是瓷器、玉器,拍场假货多是书画
本报记者亲赴景德镇揭秘造假链条
北京、上海、天津、西安、洛阳、杭州、南京、蚌埠、景德镇……吴树的文物市场暗访之旅,历时一年,行经多省。零距离看过了文物交易市场中诸多行当的“内幕”之后,他得出了一个结论:中国文物市场总体违法!
本专题采写
记者卜松竹
瓷器造假之“接底”
景德镇御窑厂周围店铺林立,常有人租铺但不开张,闭门在内掘地三尺,找寻埋在地下的清代瓷片。由于瓷器底部是鉴定的重要部位,因此仿制高手们便用将旧底和新器身拼合的手法,做出从外表上看不出丝毫痕迹的仿制品。古瓷底的价格也随之水涨船高,如今光绪年间的底一个要2000元左右,道光的要5000元,乾隆的要6000~7000元,康熙的约8000元,雍正的最贵,约10000元。
“文物交易市场”
真品不过5%?
吴树称,国内“文物交易市场”上主要的流通商品有两类,一是真东西,主要是出土文物、传世品,二是假货。从比例来看,前者不过占去5%,而充斥市场95%以上的则是后者。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地下、内水和领海中遗存的一切文物,属于国家所有。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石窟寺属于国家所有。国家指定保护的纪念建筑物、古建筑、石刻、壁画、近代现代代表性建筑等不可移动文物,除国家另有规定的以外,属于国家所有。”并且“国有不可移动文物的所有权不因其所依附的土地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改变而改变”。
而在所谓“传世品”部分,文物法规定文物收藏单位以外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收藏通过下列方式取得的文物:(一)依法继承或者接受赠与;(二)从文物商店购买;(三)从经营文物拍卖的拍卖企业购买;(四)公民个人合法所有的文物相互交换或者依法转让;(五)国家规定的其他合法方式。这些文物可以依法流通。
一般认为,文物法确立了公民个人拥有和流通文物的合法性。但珍贵文物、国有文物等仍属于不能交易的范畴。所谓珍贵文物,是指具有重要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文物,主要包括国家规定的一、二、三级文物。目前各地大量出现的各种私人博物馆、艺术馆、文物或艺术品主题会所等,建立的依据很大程度上得益于此。
但对于法律的不同理解仍然存在,有专家就认为,对于文物保护法所言的“依法转让”问题,并非通常意义上的“买卖”,私人可以无偿转让或者互相交换,如果涉及“有偿”,仍需通过文物商店或有合法资质的拍卖机构的途径。
中华工商业联合会古玩业商会常务理事李广琪认为,现在人们往往把“旧货”跟“文物”混为一谈,其实旧货并不一定有实际的文化价值。对两者进行明确的区分很有必要。
艺术品制假已形成专业“地下市场”
与“真”文物面临的纠结局面相比,“假”文物、艺术品的泛滥影响则更大。在收藏圈子中,不时可以听到某某藏家花了上亿巨款,收购了满室“国宝”,经专家鉴定却无一真品,欲哭无泪。也常有鉴赏家抱怨:屡屡被人邀请“掌眼”,但乘兴而来,却几乎次次要败兴而归!吴树称,近两年市场上假货最多的是瓷器、玉器,在拍卖市场中最猖獗的,则是书画。
经过数十年的江湖历练和经济洗礼,国内的文物和艺术品制假已经形成了一个分工明确、网络严密、技术高超、渠道通畅的专业“地下市场”。如以书画而言,上海仿陆俨少、程十发,广东仿高剑父、高奇峰,西安仿石鲁,香港仿林风眠、陈之佛,台湾仿张大千、黄君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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