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晚期西王村类型的过渡阶段,这与《华县泉护村》认为M701属于泉护村一期文化第Ⅲ段的年代基本相合。同时,考虑到泉护村M701和西坡墓地均出土有仰韶文化中期典型的釜、灶等器物,将M701的年代与文化性质定为仰韶文化中期庙底沟类型的最晚阶段,是比较恰当的。
结合同时期西坡墓地的墓葬结构和等级构成,可以推测泉护村遗址应存在一处仰韶文化中期的墓地,极有可能就在M701附近的高台地一带[11]。因受到晚期自然或人为因素严重破坏,导致规模较小、埋藏较浅的墓葬很可能已被破坏无存,以至于两次考古发掘均未发现成片的墓葬。M701的墓葬开口距地表也仅余30~40厘米,墓圹两侧原有生土二层台可能已经被破坏,墓葬原宽度应在1.5米左右,属当时墓地中的高规格墓葬,M701随葬所用的“陶鹰鼎”当是较为珍贵的特殊随葬品。
(二)仰韶文化用鼎传统问题
陶鼎最早见于河南舞阳贾湖遗址裴李岗文化早期末段,绝对年代约为公元前6200年,以罐形鼎和盆形鼎为主[12]。此后,陶鼎广泛见于豫中及邻近地区,至仰韶—龙山文化时期,陶鼎的分布范围几乎覆盖了今天中国的中东部地区,形制也逐渐多样化。
仰韶文化分布范围广,延续时间长,地方类型多,各地的文化面貌呈现出显著的个性特征和差异。如果从大的地理格局来看,晋陕豫交界地带与天水地区的文化面貌的相似性要高于郑州—洛阳地区[13],大致以黄土高原的东部边缘为界,整个仰韶文化区呈现出东西分立的文化格局,东部主要包括豫北、豫中、豫西南,西部为陇东、关中、豫西、晋南一带。东西两区在保持宏观文化面貌相近的前提下,在陶器形制、居址结构、生业经济等部分微观文化细节上显示出差异。体现在用鼎传统上,早在灵宝西坡遗址发掘时我们就意识到,陶鼎在新石器时代所代表的是东方文化因素,不是豫西和关中地区的典型器物[14]。实际上,在仰韶文化初期,豫中南、关中及汉中、晋西南等区域曾短暂出现过陶锥足圆腹罐形鼎,如方城大张[15]、临潼零口[16]、垣曲古城东关[17]等遗址。此后,冀南豫北、豫中、豫西南等地区的用鼎传统延续下来,并演变出罐形鼎、釜形鼎等多种形制。而与此形成鲜明对比的是,关中及汉中地区半坡类型基本不再有鼎,仰韶文化东西差异扩大[18]。据统计,仰韶文化中期时,大致以河南渑池为界,以西的灵宝盆地及周围、洛阳盆地西部以及黄河北岸的济源、焦作等地区,很少见到鼎等三足器类,鼎的器型也单一,多为釜形鼎;而以东的洛阳—郑州及周围地区则普遍流行各类鼎形器,包括盆形鼎、罐形鼎和釜形鼎等[19]。这一时期,整个渭河流域全境及其以西的甘肃中部、青海东部等地均不见或少见鼎类器物[20],关中东部等地仅见极少量的釜形鼎。与此同时,黄河下游北辛—大汶口文化系统的鼎类器逐渐崛起,不仅数量多,而且形制多样,并随着大汶口文化的西进对黄河中游的仰韶文化产生了深刻影响,豫中等地的大河村等遗址开始出现大口、折沿、折腹、凿形足等具有大汶口文化特征的鼎类器[21],而且愈靠近大汶口文化区,鼎类器的数量愈多,器型愈丰富,大汶口文化元素愈显著。与之相应地,整个仰韶文化区的鼎类器自东向西呈递减态势,至豫西三门峡一带仅有少量的釜形鼎,而灵宝西坡墓葬中完全未见有用鼎随葬的现象。
由上分析,仰韶文化陶鼎的分布状况与仰韶文化区东西分立的文化格局相一致,二者的东西界限也大致相合。仰韶文化中期时,关中地区没有用鼎的传统,更不见有随葬陶鼎的葬俗,这在历年来的考古发现中不断得到证实,如近年来经过大规模发掘的高陵杨官寨遗址[22],在属于仰韶文化中期的灰坑、房址、墓葬中,均未见陶鼎的踪迹。至于泉护村遗址的泉护一期文化遗存,除“陶鹰鼎”外,仅在泉护一期文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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